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014]-33号 |
李庄镇李庄一村、白场村 |
13334 |
工业 |
50 |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177 |
177 |
|
[2014]-34号 |
李庄镇李庄二村 |
9998 |
工业 |
50 |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133 |
133 |
|
[2014]-35号 |
李庄镇李庄二村 |
6664 |
工业 |
50 |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89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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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号 |
李庄镇界牌村、杨屯村 |
13278 |
工业 |
50 |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177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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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7号 |
李庄镇李庄三村 |
6654 |
工业 |
50 |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89 |
89 |
|
[2014]-38号 |
李庄镇李庄二村 |
15875 |
工业 |
50 |
容积率≥0.6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211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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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9号 |
李庄镇李庄三村、官庄村 |
10005 |
工业 |
50 |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133 |
133 |
|
[2014]-40号 |
李庄镇大官庄村 |
6662 |
工业 |
50 |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89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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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号 |
李庄镇青山村 |
6714 |
工业 |
50 |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92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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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存在拖欠本县县区土地出让价款等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之外,均可申请参加,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涉及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出资构成、新公司成立时间及新公司拟用名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15日16时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三楼)索取公开出让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6时(保证金实际到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2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及要求:
挂牌时间: 2014年12月8日9时至2014年12月17日16时止,在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三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报价方式。
六、联系人:房树高 徐琨
咨询电话:0539-6151026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