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不满意 购房者6种情况下可退房

2015-01-10      来源:郯城房产网   浏览次数: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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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对于许多家庭来说要花去大半生的积蓄,一旦买上房开始还房贷,接下来的奋斗都在为这套房“赎身”,相当长时间的生活都将被“绑架”,买房不易,换房更难,所以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避免房子出现问题。

    此外,房子不仅是件简单的商品,它还被赋予了“家”的含义,有了更多的内容,一旦房子出现了问题,那么一家人都会感觉“不痛快”,更会导致一系列麻烦不断,下面记者给大家支支招,如果遇到下列这些情况你可以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买房,退房,延期交房,面积误差,证件不全

    购房者拥有法定退房权,所谓法定退房权,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符合这样的退房条件,业主也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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