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9-07-22      来源:郯城房产网   浏览次数: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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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定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少年凭户籍、居住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招生片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招生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群众的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原则。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排位方式阳光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生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接***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在乡镇驻地自购房产的参照县直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2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入学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城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上所有材料都要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4日—8月17日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人数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一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二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三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按照网签时间积分录取)。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截止2019年7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小产权房小区物业于7月25-26日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交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不按时提供的,视为无学生入学。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户籍迁入城区的,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在片区有房产。具有学校片区自购房产的,可按照购房网签时间积分录取,积分办法为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按照网签时间每月1分计算。如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

②从业证明:在郯城县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郯城县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最近连续满一年,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筛查结果为准。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在郯城县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物业交费单据。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7日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郯城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二)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监护人*********和学籍证明(含全国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请于8月6日—12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登记、报名,由县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条件中的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截止2019年7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小产权房小区物业于7月25-26日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交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不按时提供的,视为无学生入学。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户籍迁入城区的,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在片区有房产。具有学校片区自购房产的,可按照购房网签时间积分录取,积分办法为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按照网签时间每月1分计算。如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于8月12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从业证明和租房证明两项材料不用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监督电话:6221323  咨询电话:6221362  62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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