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

2010-11-09      来源:郯城房产网   浏览次数: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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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崔清新、邹声文)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193名人大代表在6个议案中提出,中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市场化商品房制度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附件透露,针对这些议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具体意见。


  相关新闻:未经风险评估不得作决策      北京青年报


  政府重大决策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等“五大程序” ———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综合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行政机关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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